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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商标注册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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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商标注册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,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,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,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者,得主张优先权。

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,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,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。

   
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,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。主张优先权者,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

台湾商标注册费用
[查询费]
——商标中文部分查询 RMB 1,200
——商标英文部分查询 RMB 2, 000
——商标图形部分查询 RMB 2,500

入表申请费 (含政府登记、公告、发证书) RMB 4,500
(每件注册限同类的20个商品)
——每加同类一个商品 RMB 100

注:需提交经工商局盖章鉴证内容属实的‘营业执照’复印本。

企业之间商标转让 RMB 4,000

注:以上涉及金额、时间、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。

申请代理费:1,000元
上篇: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商标法新一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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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2-2-6 21:38:59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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